中油资产管理公司享有对河南矛盾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有效的债权,经过多次催收被告均不履行到期债务。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作为中油资产管理公司的受托方,指派郝宏伟律师、彭怀江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接案后,康德律师立即与团队成员开展前期工作。两位代理律师仔细研究债权转让协议,搜集、审查相关证据,快速摸清案情。随着案件的深入了解,明确指出河南矛盾日化已签订往来款项确认书,承认债权,不履行债务的行为侵害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为避免日后难以执行,康德律师果断向法院申请冻结河南矛盾日化银行存款和相应房产,法院准予了裁定,并经过开庭审理判决河南日化向中油公司支付欠款。
本案中康德律师根据丰富的实践经验,率先提出冻结被告的财产,积极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在此类买卖合同纠纷中作出了成功示范。为当事人实现了委托目的,防止了国有资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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