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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代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终获胜诉结果

发布时间:2020-02-14 16:44:18

被告李某某驾驶的车辆与原告李某某乘坐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李某某受伤。经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未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李某某的受托方,指派唐波律师、周姝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接案后,康德律师立即与团队成员开展前期工作。代理律师仔细研究、梳理事故经过,搜集、审查相关证据,快速摸清案情。

作为李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康德律师尽心尽力严密论证推理,通过分析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要求人保东城支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张某某及亚联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人保东城支公司、张某某分别对原告给付赔偿,从而为当事人挽回了3.44万的损失,维护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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