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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律师成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2-14 16:50:40

原告张某某在担任被告北京龙世庆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被告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拖延缴纳社会保险,未在通知的情况下免去原告的职务。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张某某的委托,指派本所孙涛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康德律师明确指出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重要关键事实,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康德律师在法庭上表达了原告的银行卡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可以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意见。法院经过审理对我方的意见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双倍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作为个体往往很难维护自身应得的利益。

本案中,康德律师凭借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细心的工作态度扭转了局面,为原告争取到了有利结果。这是康德律所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做出的优秀案例,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成功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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