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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律师反败为胜 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货款

发布时间:2020-02-14 16:54:21

金色雨林中心欠金钥匙公司19.5万元货款未付。2015年,金钥匙公司总经理张某某就与金色雨林中心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庭审中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与金色雨林中心存在合同关系,其诉讼请求未被法院支持。

原案败诉后,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接受金钥匙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陈星昊律师担任新案的诉讼代理人。陈星昊律师建议以单位作为原告起诉,并积极搜集证据,重新提起诉讼。在对案件进行深入了解后,陈律师从双方当事人的送货单着手,提出金色雨林中心自2010年4月起,一直向金钥匙公司购买一系列产品。购买的产品由金钥匙公司从福建通过物流等方式发送到金色雨林中心指定的北京总部和**其他分中心。金色雨林中心验收入库后在写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的送货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根据送货单可知,金钥匙公司累计向金色雨林中心提供的产品金额为70万元,金色雨林中心法定代表人林某确认未付的金额为20万元,后2015年2月18日还0.5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有利于委托人的调解协议,被告金色雨林中心分两期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12万元。康德律师协助委托人金钥匙公司取得有利结果,维护了委托人的正当权益。金钥匙公司终于从败诉无法讨回货款的局面中得以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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