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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案例  |   CASES
康德为当事人挽回20余万损失

发布时间:2020-02-14 16:58:04

某教育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原告陈乔恩的照片作为其微信文章的内容,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照片作为配图,暗示原告接受整形美容服务的方式,宣传推广相关的整形美容服务,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维权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人民币23万元,并在报纸上赔礼道歉。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的刘红英律师代理该案后,作为被告方委托人,积极应诉,庭审中指出被告为儿童教育机构,与整形没有直接关系。关于赔礼道歉的诉求,教育公司的关注者受众有限,并不具有社会影响力,原告的诉求与公众号的诉求不匹配。对于经济赔偿的诉求,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所受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公众号发表的文章是关于陈乔恩家庭情况的真实介绍,是陈乔恩所承认的一个情况,且我方已经时间删除该文章,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在我所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2.5万元,驳回了其他的诉讼请求。康德维护了当事人的声誉,为其挽回了20余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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