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某信托公司证券托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的郝宏伟、彭怀江律师作为被告公司的代理人,迅速理清法律关系,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林某的丈夫是否拥有涉案股票和资金。林某主张其丈夫有诉争股票和资金,其提供的《客户资产表》显示其丈夫持有相应的股票和资金,但是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查询单,证明其账户自1991年至2011年6月17日没有交易记录,而且《客户资产表》的打印时间早于其丈夫在爱建证券深南中路营业部办理股票托管和指定交易手续的时间,林某的丈夫在其后的13年时间里均没有过问过该股票,上述情况均与常理不符。康德律师细心梳理案件事实,反复研究证据材料,发现上述种种疑点,终推翻了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终判决驳回林某的上诉。我所律师在本案中用心梳理事实,不放过任何细节,精心准备证据,为委托人挽回了约310万元的损失,运用法律极大维护了委托公司的名誉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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