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起诉北京某大型超市,理由为其购买的中粮集团某产品有质量问题且不符合**包装规定,提出了1.5万元的诉讼请求,并申请追加中粮集团食品公司为案件第三人。康德律师作为中粮集团长期的法律顾问团队,时间响应,仔细分析案情,认真应对,做了周全应诉的准备。
庭审时,康德孙涛律师、薛倩君律师律师根据翔实的证据有力地提出了我方的观点,指出中粮集团的产品并无任何质量问题,也未违反**标签通则,经法院审理后原告撤回起诉。经此一案,康德律师成功维护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下一篇: 证券托管合同纠纷案 终审法院驳回对方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