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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获胜诉判决

发布时间:2020-02-14 17:01:54

王某与赵某在房产经纪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将赵某名下房屋售与王某,王某已支付购房款,但房屋迟迟无法过户,王某遂向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康德陈星昊律师、薛倩君律师接受了被告赵某的委托后,仔细研究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三河市在原被告签约两月前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明确了非三河市本地户籍且无法提供3年以上本地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暂停在本地购房。原告的户籍地不在本地,且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因此原告在合同签订之时在本地已无购房资格,原被告所签合同在签订之日起已违反限购政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康德律师提出,我方当事人在与原告签订合同后,一直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反而是原告并未积极争取购房资格和配合我方当事人办理过户手续,才导致涉案房屋至今无法过户,并非我方当事人存在过错。

康德律师准备充分,在庭审现场据理力争,有理有据,论证思路清晰,法条适用准确,准确把握住对方未具备房屋受让资格的突破点。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获得了胜诉判决,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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