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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律师就某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与回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0-02-14 17:09:59

中石油集团旗下信托公司昆仑信托以信托资金受让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商贸公司”)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商贸公司以转让价款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是14个月。信托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质押合同》,质押人以其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担保。信托公司与叶某及其配偶签订《保证合同》,由保证人对主合同中商贸公司应承担的回购义务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信托公司与商贸公司及应收账款债务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某地分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某地分公司分别签署确认协议,分别确认了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务金额及还款承诺,还约定商贸公司不能按约定回购应收账款收益权时,依据质押合同商贸公司同意以应收账款价款作为质物折价款向昆仑信托转让应收账款债权,并同意根据信托公司的要求签署同意转让确认书;同时,信托公司有权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要求其在30个自然日内将上述应收账款价款直接划入昆仑信托指定的银行账户。

作为中石油集团旗下信托公司的入库律师事务所,康德对该以上信托计划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从信托结构、资金数量、信托期限、担保方式等多方面进行法律核查,综合把控法律风险,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终该信托公司成功推进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并对康德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负责态度作出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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